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审阅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材料,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履历等材料,在充分了解董事候选人的职业经历、专业素养和教育背景等情况后,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况。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俞熔先生、郭美玲女士、徐涛先生、王晓军先生、曾松柏先生、徐宏先生、徐潘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王辉先生、施东辉先生、郑兴军先生、王海桐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二、关于下属子公司对外投资、放弃部分参股公司优先购买权及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下属子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放弃部分参股公司优先购买权及优先认购权涉及的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
意本次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葛俊 刘勇 刘晓 王辉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