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时尚 公告编号:2021-51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孚时尚”)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孚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孚进出口”)近日与深圳市华淼光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资产买卖合同》,华孚进出口向深圳市华淼光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出售其位于深圳市龙岗区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15亿元。
2、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一、交易概述
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盘活闲置固定资产,降低管理成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孚进出口拟向深圳市华淼光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出售其位于深圳市龙岗区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本次交易以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市华孚进出口有限公司拟转让不动产涉及的房屋建(构)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项目评估报告》(华夏金信评报字[2021]198号)为依据,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5月31日,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1.15亿元整。
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同意本次交易,本次交易
无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无需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华淼光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佳颖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整
营业执照号:91440300MA5ETPED01
企业性质:民营企业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泰然六路深业泰然雪松大厦A座4层4E
办公地: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泰然六路深业泰然雪松大厦A座4层4E
经营范围:光通讯器材及设备、通讯器材及设备、电子产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五金制品、机电设备及配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不含禁止限制项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自有物业租赁。
股东结构:自然人曾妙玲、李佳颖各持有50%股份。
2、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485.40万元,净资产-50.44万元,总负债535.84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32.71万元,净利润0.14万元。
3、深圳市华淼光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不为失信被执行人,履约能力良好。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孚进出口位于深圳市龙岗区的房屋建筑
物及土地使用权,标的产权清晰,不涉及诉讼、仲裁或司法冻结等事项。
2、交易标的账面价值及评估价值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固定资产—房屋建(构)筑物 660.64 4792.96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272.77 2098.88
合计 933.41 6891.84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卖方所转让的房产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其中房屋建(构)总面积20,275.52㎡, 对应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年限自2042年8月止。
2、产权现状: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也未被查封,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
全的处分权。
3、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15,000,000.00元。
2)该房地产交易定金为人民币35,000,000.00元,在合同签署时,买方向卖方一次性支付定金人民币35,000,000.00元。
3)买方须于2021年10月31日前支付除定金之外的剩余款项人民币80,000,000.00元整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
4)买方逾期付款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以未付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支
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4、产权转移登记:买卖双方在签署合同90日内,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
申报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在收到回执载明的回复日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买卖双方须办理缴纳税费的手续。
5、其他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
现,守约方有权选择定金处罚或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6、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
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证明。
7、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出售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的资产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孚进出口的经营用资产,现因公司经营规划,该部分资产处于闲置状态,本次资产处置将有利于公司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盘活闲置资产,降低管理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受让方不为失信被执行人,履约能力良好。
本次出售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等其他需要处理的事项。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本次交易预计可产生收益7800万元左右,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的影响金额需以会计师年度审计为准,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