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之相关议案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就资料内容的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就相关议案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保利新联拟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投资者的议案
保利新联引入投资者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定价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事项的方案。
二、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魏彦先生辞职事项
经核查,魏彦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总经理职务,披露的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其辞职不会对公司正常运营产生影响。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聘任公司总经理、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查,张毅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张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并同意董事会提名张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 王宏前、张瑞彬、李萍
202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