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2017年1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创电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系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工监事以及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中层(含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等符合本计划规定条件、经董事会确定的人员,总人数不超过216人,其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8人,职工监事1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等情况对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进行调整。
3、本计划向员工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3,000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
款金额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
4、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将委托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成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信托计划的投资范围包括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联创电子的股票、投资固定收益及现金类产品等。
5、信托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信托计划份额上限为
20,000 万份(不含参与资金在推广期产生的利息转为计划份额),按照不高于 1:1
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 10,000 万份(上限)和劣后级份额 10,000 万份(上限),
其中劣后级份额中3,000 万份(上限)为劣后级A类份额,7,000 万份(上限)
为劣后级B类份额。信托计划在市场上募集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资金全额认购
优先级份额,本计划认购劣后级A类份额不超过3,000 万份,公司第二大股东关
联方江西鑫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盛投资”)认购劣后级B类份额不超过
7,000 万份,并承担信托计划的差额补足义务,为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及预期年化
收益、劣后级A类份额的本金提供担保责任。优先级份额与劣后级份额的最终认
购份数根据信托计划的发行情况确定,但优先级份额与劣后级份额比例不应高于1:1。对于劣后级份额而言,通过份额分级,放大了劣后级份额的收益或损失,若市场面临下跌,劣后级份额的跌幅可能大于本公司股票跌幅。
6、根据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董事会决议公告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17.87元/
股和信托计划规模上限(扣除预留的用于支付锁定期内的管理费等费用约620
万元后)测算,信托计划所能直接或间接购买和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上限为1084.50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约为 1.86%,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0%,任一员工所获取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最终公司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如果因股价变动导致信托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可能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信托计划实际购买和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能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如果因股价变动导致任一员工所获取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可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董事会应调整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确保任一员工所获取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本计划所获取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7、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的,自当期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完成购买;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股票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8、本计划通过信托计划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公司公告最后一笔股票买入过户完后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满后,信托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计划规定的情况下由受托人安排进行分期减持。
9、员工持股计划的分配应遵守信托计划的分配原则。信托计划进行期中分配和清算分配。期中分配仅向优先级份额持有人进行。信托计划进行清算分配时,员工持股计划作为劣后级A类份额持有人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取得相应的分配,并将该等分配按照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出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10、公司审议本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1、本计划对应的公司股票的表决权由管理委员会行使,管理委员会可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
12、本计划实施后不存在导致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而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况。
第一章 释义
公司、联创电子 指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 指 联创电子上市流通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第二大股东 指 江西鑫盛投资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指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指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
参加对象、持有人 指 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个人
高级管理人员 指 联创电子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
责人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受托人、信托公司 指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指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管理办法》 划管理办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
《公司章程》 指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章 本计划的参加对象
一、本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劳动合同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工监事以及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中层(含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及其他对公司发展有较大贡献的员工。参加对象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二、本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暂为216人,本计划向员工募集资金总额初
步拟定为上限3000万元。每份份额为1.00元,单个员工最低认购份额数为1万
份,超过1万份的,以1万份的整数倍累积计算。其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职
工监事共9人,分别为韩盛龙、曾吉勇、陆繁荣、罗顺根、王志勇、裴常悦、陈
骏、黄倬桢、刘丹,合计认购份额约为1000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
比例为33.33%,其他员工合计认购份额约为2000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
额的比例为66.67%。其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员工的拟出资金额和比例具
体如下:
序号 持有人 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职工监事共计9人 约1000 33.33%
2 其他员工合计207人 约2000 66.67%
- 合计 3000 100%
备注:以实际缴款数为准。
持有人如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认购相应的认购权利,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第三章 本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公司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其他合法合规方式获得的资金等。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根据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董事会决议公告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7.87元/股和
信托计划规模上限(扣除预留的用于支付锁定期内的管理费等费用约620万元
后)测算,信托计划所能直接或间接购买和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上限为1084.50
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约为 1.86%,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0%,任一员工所
获取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不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最终公司股票的购买
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如果因股价变动导致信托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可能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信托计划实际购买和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能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如果因股价变动导致任一员工所获取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可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董事会应调整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确保任一员工所获取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本计划所获取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