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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帝股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9

华帝股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召开时间:2021年9月28日(星期二)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28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8 日 9:15 至 2021 年9
月 28 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华园路1号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潘叶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1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05,929,6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1955%。


  1、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6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42,434,6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890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投票的股东共3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63,494,9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047%。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37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73,453,6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4504%。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部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05,804,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2%;反对12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3,328,8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1%;反对12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05,740,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3%;反对13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弃权5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3,264,8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30%;反对13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6%;弃权5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冷栋梁律师、吴雨晴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上(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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