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2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并终止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
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9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拟回购注销 11 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共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410,000 股;拟回购注销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能满足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所涉 121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571,000 股;同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剩余限制性股票 5,999,000 股。合计回购注销 8,980,000 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注销前总股本 881,623,124 股的 1.0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881,623,124 元减少至人民币 872,643,124 元,总股本将由881,623,124 股减少至 872,643,124 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事项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
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19 年 8 月 10 日至 2019 年 9 月 23 日每个工作日 9:00-12:00、
14: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华园路 1 号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4 楼董秘办公室
联系人:王钊召
电话:0760-22839258
传真:0760-22839256
电子邮件:libn@vatti.com.cn
3、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