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择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67 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和 2023 年 12 月 16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因回购方案发布后公司实施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
币 8.67 元/股(含本数)调整至 8.38 元/股(含本数)。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
刊登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截至 2024 年 12 月 4 日,公司回购期限届满,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日首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749,98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刊登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以及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公司均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及时披露了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月19日、2024年2月
3日、2024年3月2日、2024年4月3日、2024年5月7日、2024年6月4日、2024年7月2日、2024年8月2日、2024年9月5日、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1月5日、2024年12月3日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6,589,88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96%,成交最高价为7.22元/股,成交最低价为5.41元/股,成交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358.25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6月18日,本次回购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资金金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及比例、回购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相关内容,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回购方案的规定。
三、回购股份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和对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股份的提议人在首次披露回购公司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价格、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实施完毕,累计回购股份 16,589,882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96%,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变更。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则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