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8.67元/股(含本数);
2.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8.38元/股(含本数);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6月26日(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择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67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1)。
二、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公司本次实施的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 847,653,618 股扣减回购专户
持有股份 16,589,882 股后的股本 831,063,736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
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249,319,120.80 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25 日,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26 日。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
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49,319,120.80÷847,653,618≈0.2941285 元/股。因此,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0.2941285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公司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1),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8.67 元/股(含本数)调整至 8.38 元/股(含本数),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即: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8.67 元/股-0.2941285 元/股≈8.38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6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