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032 深市 苏 泊 尔


首页 公告 苏泊尔: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苏泊尔: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0

苏泊尔: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1-071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45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9,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246%。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1月15日;

  3、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办理了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激励对象为 45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99,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246%。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11 月 15 日。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7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初步核实。

  2、2017 年 10 月 1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初步核实。

  3、2017 年 11 月 11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调整后)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17 年 11 月 16 日,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
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7 年 11 月 17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亦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6、2017 年 12 月 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授予 181 名激励对象 387.4 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12 月 4 日,
授予股份上市日为 2017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

  7、2018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 181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进行解除限售,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87,400 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472%。上述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9 年 1 月 3 日上市流通。

  8、2018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有三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以 1 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 43,650 股。


  9、2018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授予 50 名激励对象 426,000 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8 年 8 月 30 日,授予股份上市日为 2018 年 11 月 14 日。公司独立
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

  10、2018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有六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以 1 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 39,150 股。

  11、2019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有三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以 1 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 84,900 股。

  12、2019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 221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进行解除限售,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40,6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1024%。其中,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上市流通;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上市流通。

  13、2019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有一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以 1 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 3,500 股。

  14、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有八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以 1 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 32,550 股。

  15、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 210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进行解除限售,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13,05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148%。其
中,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上市流通;预留部分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上市流通。

  16、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有五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以 1 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 26,000 股。

  17、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 204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进行解除限售,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29,2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198%(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 0.201%)。

    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售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8 年 8 月 30 日,授予股份上市日为 2018 年 11 月 14 日,预留限制
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将于 2021 年 11 月 14 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序号  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1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限售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解除限售条件。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