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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轮智能: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整变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5

巨轮智能: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整变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31          证券简称:巨轮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9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整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适应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产业升级及业务迅
速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人员的变动,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4
日上午 10:00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薪酬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确定其薪酬的议案》,决定对公司部分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分工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董事、财务总监离任情况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林瑞波先生提交的书面辞呈,林瑞波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现向公司董事会提请辞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任后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长助理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辞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林瑞波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截止本公告日,林瑞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8,577,561 股。林瑞波先生离任后
的股份变动事项,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林瑞波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林瑞波先生担任董事和财务总监职务期间所做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并深表谢意!

    二、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鉴于公司现阶段董事会人数为 7 人,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和《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谢创鸿先生、吴友武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时,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了谢创鸿先生的薪酬方案为年薪 30 万元(税前)、吴友武先生的薪酬方案为年薪 30 万元(税前)。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时,如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谢创鸿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
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

    三、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为确保公司运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聘任如下人员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1、聘任郑栩栩先生为公司总裁(简历请见附件);

    2、聘任肖燕璇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请见附件);

    3、聘任何锦彬先生为公司证券总监(副总经理级别)(简历请见附件)。

    同时,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郑栩栩先生、肖燕璇女士、何锦彬先生的薪酬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任何锦彬先生为公司证券总监(副总经理级别),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何锦彬先生熟悉证券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鉴于何锦彬先生暂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将以公司副总经理身份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何锦彬先生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待何锦彬先生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后,公司将尽快按照相关程序正式聘任其为董事会秘书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何锦彬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1、电话:0663-3271838

    2、传真:0663-3269266

    3、电子信箱:greatoo-dm@greatoo.com

4、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揭东经济开发区 5 号路中段
特此公告。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五日

附件:
一、谢创鸿先生简历

    谢创鸿,男,1980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经济师。曾任公司投资总监、监
事会主席,现任公司运营总监,北京中京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巨轮(美国)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截至公告日,谢创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谢创鸿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谢创鸿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谢创鸿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二、吴友武先生简历

    吴友武,男,1960 年出生,大学本科,先后在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海外部、航天金盟进出口公司、深圳无尽时空科技有限公司、世晟博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最近 5 年在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物流中心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吴友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吴友武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吴友武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吴友武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三、郑栩栩先生简历

    郑栩栩,男,1973 年出生,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生产部经理,
副总经理、总裁,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巨轮股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巨轮股份(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OPS-Ingersoll Holding GmbH 董事、广州巨轮机器人与智能制造研究院法定代表人。

    截至公告日,郑栩栩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600,000 股。郑栩栩先生与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郑栩栩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郑栩栩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四、肖燕璇女士简历

    肖燕璇,女,1984 年出生,大学本科,会计师职称。肖燕璇女士分别在高
新技术行业、制造业等行业从事财务工作逾十年,具有丰富的实操经验和理论基础。2018 年 10 月至今任职于广东腾瑞投资有限公司。

    截至公告日,肖燕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肖燕璇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肖燕璇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肖燕璇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五、何锦彬先生简历

    何锦彬,男,1977 年出生,大学本科,工程师,2003 年加入巨轮智能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工作,近 5 年曾任公司信息总监,现任公司行政管理中心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何锦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何锦彬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何锦彬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何锦彬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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