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与广州开发区投资促进局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就公司关于与广州开发区投资促进局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与广州开发区投资促进局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事项,将有助于公司实现战略目标,为公司的发展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拟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广州开发区投资促进局签订《投资合作协议》。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吕德勇 陈 凌 苏文荣
2021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