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 匹 狼 公告编号:2021-045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的议案》,并于2020年7月23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35)。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含)。
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6月24日实施完毕,公司根据《回购报告书》,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含)人民币6.5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含)人民币6.41元/股。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35)。
2020年7月23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
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4日、2020年8月28日、2020年9月2日、2020年9月10日、2020年9月22日、2020年10月10日、2020年11月3日、2020年12月2日、2021年1月5日、2021年1月29日、2021年2月2日、2021年3月2日、2021年4月2日、2021年5月7日、2021年5月11日、2021年5月26日、2021年6月2日、2021年7月1日披露了相关
回购进展公告。
截至2021年7月13日,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0年7月23日至2021年6月2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50,646,463股,占公司的总股本的6.70%,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格为6.45元/股(最高成交价6.45元/股为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并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前回购的最高成交价,2021年6月24日后回购成交价不超过6.41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4.9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90,816,357.22元(不含交易费用),支付总金额为290,860,284.26元(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
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在回购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回购股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均符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股份的议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核查,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发布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在满足《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情况下,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氏家族成员周永伟、周少雄、周少明在2020年12月9日至2020年12月17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其中,周永伟先生增持公司股份5,673,6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75%;周少雄先生增持公司股份4,66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周少明先生增持公司股份4,66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具体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编号:2020-060)。
上述核查对象增持公司股票的情形系其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不存在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不一致情形,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的义务。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回购的股份均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本次回购的股份用途为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在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总股本不会变化。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按照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股本结构测算,预计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1、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后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31,967,332 4.23% 82,613,795 10.9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23,702,668 95.77% 673,056,205 89.07%
三、总股本 755,670,000 100.00% 755,670,000 100.00%
2、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成功实施而相应注销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变动前 变动后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31,967,332 4.23% 31,967,332 4.5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23,702,668 95.77% 673,056,205 95.47%
三、总股本 755,670,000 100.00% 705,023,537 100.00%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本次回购的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公司实施回购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内累计回购股份数量的最大值为
5,493,200股(2020年9月8日至2020年9月14日),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7月23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97,494,600股的25%,即24,373,650股。
公司回购股份事项完成。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50,646,463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的用途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计划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股份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