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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29 深市 七 匹 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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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匹狼: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2

七匹狼: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 匹 狼            公告编号:2021-016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21年3月31日上午在厦门市思明区观音山台南路77号汇金国际中心17楼会议室以现场加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少雄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 年度董事会工
作报告》。

  此项议案须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及
摘要》。

  此项议案须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年报全文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年报摘要详见巨潮网以及 2021 年 4 月 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刊登的《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为 333,035.73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8.08 %;
营业利润 24,596.58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41.51%;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0,896.81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39.83%。

  此项议案须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五)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净利润
208,968,138.59 元,加上年未分配利润 2,611,319,118.61 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744,720,257.20 元;公司按母公司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5,062,304.12 元,计提 10%的任意盈余公积金 25,062,304.12 元,未分配利润为 2,694,595,648.96 元。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在公司实施上述利润分配后,公司尚余未分配利润全额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股东意愿、外部经济环境、公司运营和发展情况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须经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六)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认为:2020 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已按照相
关规定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此项议案须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
及 2021 年 4 月 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
日报》上刊登的《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本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续聘并出具独立意见如下:董事会在发出《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上市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此项议案须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
及 2021 年 4 月 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
日报》上刊登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考核办法》。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与绩效奖励金两部分组成。基本年薪根据各岗位的责任大小、所需要的技能、工作强度等因素确定,具体金额见下表。绩效奖励金根据当年业绩增长情况从增加的净利润中提取不超过 5%的比例,具体奖励金额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评定后授权董事长执行。独立董事统一为每年人民币 100,000 元(税前),职工监事薪酬按具体工作岗位薪酬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的基本年薪标准如下:
                                                              单位:元

                职务                            基本年薪

              董事长                      600,000-1,000,000


              总经理                      600,000-1,000,00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00,000-800,000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1年度薪酬考核办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为公司创造良好的经营业绩,我们同意《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考核办法》。

  此项议案须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申请年度综合
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520,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该额度不包括公司及并表子公司向福建七匹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的授信额度),授信种类为各类贷款、保函、信用证、承兑汇票、福费廷、商票保贴、票易票、贴现(包括买方付息贴现业务)及非标准化债权融资业务。拟申请金融机构和对应额度由公司视实际情况按有利于公司的原则选择确认。额度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可以在前述额度范围内与金融机构签订授信协议,授信期间以公司同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为便于实际操作,拟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和办理授信有关的各项文件。

  此项议案须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并表范围内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对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支持子公司业务拓展,公司拟采用连带责任担保方式为 7 家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161,500 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均处于正常状态,同时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的担保风险较小,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对于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故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本次为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 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相违背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拟为其提供担保的 7 家公司均为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皆纳入公司统一管理,允许其申请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该公司获得业务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以支持其良性发展,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 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相违背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本次为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

  此项议案须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
及 2021 年 4 月 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
日报》上刊登的《关于为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自有资金理财额度即将到期,为最大限度的提升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申请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额度由 44 亿元人民币调整至 40 亿元人民币(相关额度由公司及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共享),且由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自由分配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额度以及进行证券投资和衍生品交易的额度。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申请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以往进行投资理财的管理经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有利于盘活闲置自有资金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资金收益的最大化,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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