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22-010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500 万元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拜骋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拜骋”)进行增资,用以实施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扩增智能新能源储能电源自动化组装车间”项目、“新能源储能电源研发中心”项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43 号)核准,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 17,500,165 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0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8,901,498.20 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 3,860,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5,041,498.20 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 XYZH/2021XAAA40586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
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如下项目: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扩增智能新能源储能电源自动化组装车间 18,996.87 14,890.66
新能源储能电源研发中心 1,099.49 999.49
合 计 20,096.36 15,890.15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本次增资计划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拜骋是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结合募集
资金实际到帐情况及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2,5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上海拜骋增资。本次增资不增加上海拜骋的注册资本,全部计入资本公积,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建设。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拜骋电器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631237231B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成立日期:1998 年 11 月 18 日
5、注册资本:9,000 万元人民币
6、住所:嘉定区沪宜公路 5937 号
7、法定代表人:杨桂模
8、经营范围:电动工具开关及配件的生产,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除印刷电路板,除有分割、焊接、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工艺),家用电器、金属材料、金属制品、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环保设备、电气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包装材料、橡塑制品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上海拜骋 100%股权。
10、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 9月 30日 2020年 12月 31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61,809.83 48,342.36
负债总额 19,193.97 18,414.94
净资产 42,615.86 29,927.42
项目 2021年 1-9月 2020年 1-12月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76,567.78 93,482.84
利润总额 14,284.91 1,9291.80
净利润 12,492.53 16,680.32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以部分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上海拜骋进行增资,并将该部分资金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时,还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稳步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本次增资款将存放于上海拜骋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帐户中,由项目实施主体上海拜骋用于指定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及上海拜骋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拜骋增资是基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
发行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拜骋增资。
八、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拜骋增资,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运营需要,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程。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上海拜骋电器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拜骋电器有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行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上海拜骋电器有限公司增资。
十、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 上 所 述 , 保 荐 机构 同 意 公 司 本次 使 用 募 集 资金 向 全 资 子 公司 增 资 以 实 施募 投 项 目 的 事项。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