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4 股票简称:ST 易购 公告编号:2024-034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方案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4 元/股(含)(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150%)。
(3)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具体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数量: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回购总数量约为3,922 万股-4,902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份的 0.42%-0.5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期限:本次回购的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6)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7)回购资金来源: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持股 5%以上股东张近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苏宁电器集团有限
公司自 2024 年 6 月 25 日起不存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减持计划。
持股 5%以上股东杭州灏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新新零售创新基金二期(有限合伙)
截至目前无减持计划安排,后续相关主体若提出股份变动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持股 5%以上股东江苏新新零售创新基金(有限合伙)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其减
持计划安排,若后续提出股份变动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则存在无法顺利实施本次回购方案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将在回购期间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回购方案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用以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2024 年 6 月 24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1.18 元/股,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其最近一期每
股净资产1.2278元(每股净资产=经审计2023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1,375,416
千元/截至 2024 年 6 月 25 日总股本 9,264,768 千元)。本次公司回购股份因“为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04 元/股,回购价格上限
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具体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假设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回购总数量约为 3,922 万股-4,902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份的 0.42%-0.5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增加公司的财务风险,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回购方
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若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在此期限内发生以下情况,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在下列期间不得实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具体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回购总数量约为 3,922 万股-4,902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份的 0.42%-0.5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则预计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 (股)
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 65,054,750 0.70% 104,270,437 1.13% 114,074,357 1.23%
份
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9,199,712,868 99.30% 9,160,497,181 98.87% 9,150,693,261 98.77%
份
股份总数 9,264,767,618 100.00% 9,264,767,618 100.00% 9,264,767,618 100.00%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实际实施情况为准。回购股份数量暂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计入。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 10,000 万元上限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约 0.88%。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公司将结合货币资金状况和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择机实施和支付回购资金,具有一定实施弹性,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价款。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发展。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发布了《部分董事、高管及核
心业务骨干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骨干计划于增
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内(2024 年 6 月 13 日至 2024 年 9 月 11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公司股票,经公司自查,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郝嘉、徐海澜、孙波、戴冯军、卞杨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未有出售公司股份的情形。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未买卖本公司股份。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
(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
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如适用),相关股东未回复上市公司减持计划问询的,公司应当提示可能存在的减持风险。
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已分别对董事长兼总裁任峻、监事会主席孙为民、高管侯恩龙、陆耀、周斌、徐
仲、柳赛、孙波、汪令军、张奎、徐开闯、范怀伟、王振伟、徐海澜、郝嘉、卞杨雨、戴冯
军、姚凯、黄巍问询,公司收到回复如下:自 2024 年 6 月 25 日起不存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减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