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2023 年 8 月)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4 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作以下修改: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756,791,003 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 740,860,235 元人
人民币 民币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
范围:航空小型发动机维修;飞 围:飞机机载无线电、仪表、电气
机机载无线电、仪表、电气设备 设备的维修;开展电缆,电视设备,
的研制和维修;航空培训;航空 电子测绘仪器方面的技术服务与
器材维修交换及租赁一体化服 咨询;批发、零售电缆,电视设备
务。开展电缆,电视设备,电子 及器材(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备),
测绘仪器方面的技术服务与咨 电子产品,交电,建筑材料(不含
询;批发、零售电缆,电视设备 危险品);经营企业自产产品及技
及器材(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 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
备),电子产品,交电,建筑材 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
料(不含危险品);物业管理,房 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
屋租赁。 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
进出口经营范围:经营企业自产 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
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 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航空小
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 型发动机维修(凭维修许可证经
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 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机械
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 设备租赁。(以上范围不含前置许
营和国家禁止进口的商品及技术 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
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 审批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
一补”业务。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56,791,003 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40,860,235 股,
均为面值壹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均为面值壹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人员离任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 员离任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委托
委托上市公司向深交所申报离任 上市公司向深交所申报离任信息
信息并办理股份加锁解锁事宜。 并办理股份加锁解锁事宜。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
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
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 30%的担保;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一百一十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或本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或本章程规
三条 章程规定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定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
等事项。公司就同一项目分批进 事项。公司就同一项目分批进行
行的,按照十二个月累计发生额 的,按照十二个月累计发生额计
计算。 算。
在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
审计净资产 5%以上不满 30%范围 交金额超过 30 万元的交易,与关
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资产 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成
抵押、收购或出售等资产处置行 交金额超过 300 万元,且占公司
为等事项。在总金额不满公司 最 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范围 过 0.5%的交易,应由董事会批
内,决定公司的委托理财。超出 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成交金额
前述范围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 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
议。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 5%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 的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额在 30 万元以上不满 3000 万元
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
生的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不满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在 0.5%以上不
满 5%的关联交易;
第一百一十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
三条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 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权。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
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
计专业人士。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
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
事会负责制定各专门委员会职责
和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
作。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
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专门委员会
履行职责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三十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
条 会聘任或解聘。 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 4 名,财务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
负责人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 负责人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聘。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授权有效期至相关事项全部办理完毕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