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1-018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期间,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其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拟为 76.5 万元。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 人,注册会计师 1,75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00 人。
信永中和 2019 年度业务收入为 27.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19.02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6.24 亿元。2019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00家,收费总额 3.47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7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 次、
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和自律监管
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雯燕女士,199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7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罗东先先生,199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7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晟先生,201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7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过 2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罗东先 2020 年受到证监会四川监管局监管谈话和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除此之外,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76.50 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1 年 4月 1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七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查阅了信永中和有关资格证照、业务信息和诚信纪录后,对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表示认可,认为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了客观的审计报告。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审计质量。本次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因此,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表决情况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4、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