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2 证券简称:科华生物 公告编号:2015-061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1、公司于2015年6月5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公司于2015年6月19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激励计划以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股票期权的授予
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15年6月30日为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145名激励对象授予367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50.93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15年8月3日完成了期权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科华JLC1,期权代码:037696。
二、 行权价格调整事由、调整方法和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2015年6月19日,公司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512,569,1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5年7月7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公司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派息情况下行权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调整结果
股票期权原行权价格为50.93元/股,此次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50.73元/股。
三、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对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价格确定过程合法、有效。
六、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调整的方法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