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1-018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亿帆医药”)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合计60,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批准之日起(即2021年2月25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情况
1、2009 年公开增发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91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采用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与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32万股。该次发行定价每股人民币11.98元,共计募集资金35,125.36万元,坐扣承销费1,053.76万元和保荐费260.00万元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费2.9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33,808.6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于2009年9月2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707.15万元后,公司该次募集资金
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浙天会验〔2009〕17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2、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28号)核准,亿帆医药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6,176,470股,发行价格为17.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804,999,99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36,255,499.85元(含税),及会计师费、律师费、股份登记费等其它发行费用人民币5,908,676.47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62,835,813.68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8月7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185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09 年公开增发股票
截至 2021 年 2 月 22 日,公司 2009 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和实
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金额 投资进度(%)
1 年产 20,000 吨全生物降解新材料 23,600.00 13,419.61 56.86
(PBS)项目
2 年产 6,000 吨泛解酸内酯、年产 11,526.76 11,526.76 100.00
3,000 吨羟基乙酸项目
合计 35,126.76 24,946.37 -
截至 2021 年 2 月 22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 2009 年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
24,946.37 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为 8,740.80 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2009 年募集资金到账后,在年产 3,000 吨的基础上公司开始积极筹建万吨级
的生产建设,并于 2012 年实现年产 10,000 吨产能,由于当时市场需求较弱,基
于谨慎性原则,公司适度放缓了募集资金投资进度。 2011 年,PBS 项目所在地 区域被政府规划为建成区,不得再新、改、扩项目,因此,在该项目搬迁调整前 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公司将视搬迁方案和进度情况适时调整募投项目投 资计划。
2、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 2021 年 2 月 22 日,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和
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
号 承诺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金额 投资进度
终止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1,384.53 21,384.53 100.00%
高端药 正常推进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1 品制剂 项目 38,615.47 39,030.87 101.08%
项目 小计 60,415.40
60,000.00 100.69%
2 胰岛素项目 70,068.00 16,500.00 23.55%
3 补充流动资金 46,215.58 46,215.58 100.00%
合计 176,283.58 123,130.98 -
截至 2021 年 2 月 22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 2017 年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
123,130.98 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扣除银行手续费)为 57,089.32 万元(含 募集资金利息和理财收益 3,938.92 万元)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本次非公开发行其中一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胰岛素 类似物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当前处于临床申请准备阶段,按公司目前募投 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投入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三、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还款情况
2020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50,000 万元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批准之
日起(即 2020 年 4 月 13 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其中使用“2009 年
公开增发股票”中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8,00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42,00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2021 年 2 月 20 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充分保证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计划使用“2009年公开增发股票”中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2,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即合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60,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批准之日起(即2021年2月25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随着整合、创新、国际化战略部署的深入推进,公司新产品、新市场的持续建设对资金需求较大。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经测算,按现行同期(12个月)贷款利率,本次使用6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为公司节约利息约2,61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有关规定,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本次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不存在未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情形;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同时,公司承诺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监事会的同意意见
公司监事会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了解和核查,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合计 60,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自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批准之日起(即 2021 年 2 月 25 日起),使用期限不
超过 12 个月。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了解和核查,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6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批准之日起(即2021年2月25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核查后认为: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未超过 12 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利益的需要。亿帆医药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