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17-41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9月15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9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1人,亲自出席董事11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9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42)。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8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于2016年11月9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议案。
经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监管政策、市场环境、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等因素,并经审慎判断,现决定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其相关事项,并终止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全部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2017-43)。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配股发行条件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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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升竞争能力,公司拟通过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配股”)的方式公开发行证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比对上市公司配股的相关资格、条件等要求,经认真自查、逐项论证,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配股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发行配股的资格和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配股发行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配股发行方案逐项进行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配股的拟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配股)方式进行。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本次配股拟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
若以公司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总股本34,641.63万股为基础测算,本次配售
股份数量不超过10,392.49万股(含10,392.49万股)。最终配售比例和配售数量由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引起公司总股本变动,本次配股数量上限将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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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定价原则及配股价格
1、定价原则
(1) 本次配股价格不低于发行时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2) 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前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资金需求量、发
行时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市盈率状况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等因素;
(3) 遵循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原则。
2、配股价格
依据本次配股的定价原则,本次配股价格以刊登发行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为基数,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价格,最终配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 配售对象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配股后,公司董事会将确定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配售对象为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珠海普天和平电信工业有限公司承诺将以现金形式全额认购本次配股中其可获配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 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4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
用于如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基于NB-IOT技术的安全接入解决方案研发项目 4,210.00 1,750.00
2 医保基金消费终端安全管理平台建设及运营项目 41,905.00 31,282.80
3 生产智能化改造升级项目 9,678.20 8,967.20
合计 55,793.20 4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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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次配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补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 发行时间
公司将在本次配股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在规定期限内择机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 承销方式
本次配股采用代销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 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配股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配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 本次配股相关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配股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 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本次配股完成后,获配股票将按有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股东大会表决之前,尚需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或其授权部门的批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7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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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为了规范本次配股发行募集资金的监管和使用,公司拟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和使用,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告》(2017-44)。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