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17-43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2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公
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概述
1、2016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16年11月09日,公司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形式召开了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16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3416号),中国证监会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的非公开发行申请予以受理。
4、2016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
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3416号),并于2017年 1月4 日披露了《关于东信和平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及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自2016年8月首次披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以来,为推进本次发行做了
大量工作,但鉴于近期再融资政策法规、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董事会认真研究与论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公司于2017年9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该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主要是基于近期再融资政策法规、资本市
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的变化而作出的审慎决策。公司目前生产运营正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于公司原计划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及配股融资继续投入项目建设。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基于独立判断,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在提
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我们事前认可。
本次拟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主要是基于综合考虑目前的资本市场
环境、融资时机及再融资政策法规等各种因素,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
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终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