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2022年8月15日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总裁、联席总裁和其他高级管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董事、监事、总裁、联席总裁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财务负责人等。 责人等。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 ……
公司董事、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总裁、联席总裁、其他高级
或其他人员未按本章程规定履行对外担保审 管理人员或其他人员未按本章程规定履行对议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应当追究当 外担保审议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应
事人责任。 当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七十三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全 第七十三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全
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 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总裁、联席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
席会议。
第七十四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第七十四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 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 董事主持。
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
监事主持。 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 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
举代表主持。 监事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
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 举代表主持。
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 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
会。 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
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
会。
第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 第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二) 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 (二) 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
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会议的董事、监事、总裁、联席总裁和其他
人员姓名; 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 ……
第八十七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 第八十七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
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 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 将不与董事、总裁、联席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 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
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第一百〇三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第一百〇三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 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
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 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董事可以由总裁、联席总裁或者其他高
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联席总裁或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不数的二分之一。董事会成员不设职工代表董 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董事会成
事。 员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
成,独立董事 3 人,设董事长 1 人,其中独 成,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
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会 长 1 至 2 名,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人数
成员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的三分之一,董事会成员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职
权: 权:
…… ……
(十)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十)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
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联席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联席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和奖惩事项;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十五) 听取公司总裁、联席总裁的工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作汇报并检查总裁、联席总裁的工作;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副董事长 1 至 2 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
举产生。 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
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四十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 第一百四十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
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提名 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提名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 ……
(二) 研究董事、总经理的选择标 (二) 研究董事、总裁、联席总裁的
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章 总裁、联席总裁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名,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设总裁或联席总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 裁 1 至 2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公司总裁、联席总裁、副总裁、财务负
董事会秘书等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四十七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 3 第一百四十七条 总裁、联席总裁每届
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任期 3 年,总裁、联席总裁连聘可以连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 第一百四十八条 总裁、联席总裁对董
责,行使下列职权: 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
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和投资方案; 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