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2-044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
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3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05,738,393股新股。公司以每股人民币13.90元的价格向14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863,302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64,999,897.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4,295,181.96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20,704,715.84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21日到账。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月22日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91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于 2022年 3 月 4 日与专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拟在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仅用于存储、使用和管理本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具体开户信息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用途
1 苏州鑫煜能源科技有限 中行苏州工业园区分 投资平台
公司 行
2 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 中行苏州工业园区分 车电分离电池资产持有平台
公司 行
3 协鑫电港云科技(海南) 中国银行老城开发区 云平台开发、商用车换电设备
有限公司 支行 开发平台
4 诸暨协鑫科技发展有限 中国银行诸暨支行 乘用车换电设备开发平台
公司
5 北京胜能能源科技有限 民生银行北京新源里 标准电池包开发
公司 支行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将与本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与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相关的其他事项。公司在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后,将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