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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机电: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7

中航机电: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13          证券简称:中航机电        公告编号:2023-034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机电”、“本公司”)股票
将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起终止上市并摘牌。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电子”)发行 A 股股票换股吸收合并中航机电(以下简称“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41 号)核准。

  根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方案,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提出了关于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申请。2023 年 3 月 15 日,本公司收到深
交所《关于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3〕188号)。

    一、终止上市股票的证券种类、简称、代码、终止上市决定日期、摘牌日期

  (一)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二)证券代码:002013

  (三)证券简称:中航机电

  (四)终止上市决定日期:2023年 3 月 15日


  (五)摘牌日期:2023 年 3月 17日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股票将自 2023 年 3 月 17 日起终止上市。中航电子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
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3 月 16 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本公司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
票将按照 1:0.6647 的比例转换为中航电子的股票,即中航机电换股股东所持有的每1股中航机电 A股股票可以换得 0.6647股中航电子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 A股股票。

  中航机电换股股东取得的中航电子股票应当为整数,如其所持有的中航机电股票数量乘以换股比例后的数额不是整数,则按照其小数点后尾数从大到小排序,向每一位股东依次发放一股,直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行股数一致。如遇尾数相同者多于剩余股数时则采取计算机系统随机发放的方式,直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行股数一致。

  本公司股东换得的中航电子 A股股票将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初始登记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由中航电子另行公告。相关事宜的后续安排如下:

  (一)质押或被冻结股份的处理

  对于已经设定了质押、被司法冻结或存在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形的中航机电的股份,该等股份在换股时一律转换成中航电子的股份,原在中航机电的股份上设置的质押、被司法冻结的状况或其他权利限制将在换取的相应的中航电子股份上继续有效。

  (二)终止上市后的相关安排

  1、资产过户或交付的安排

  根据中航电子和中航机电签署的《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之换股吸收合并协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于交割日进行交割,相关资产、负债、合同等交割安排如下:

  (1)资产交割

  自交割日起,中航机电所有资产的所有权和与之相关的权利、利益、负债和义务,均由中航电子享有和承担。中航机电同意自交割日起将协助中航电子办理中航
机电所有要式财产(指就任何财产而言,法律为该等财产权利或与该等财产相关的权利设定或转移规定了特别程序)由中航机电转移至中航电子名下的变更手续。如由于变更登记手续等原因而未能履行形式上的移交手续,不影响中航电子对上述资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中航机电所持子公司的股权归属于存续公司中航电子,并变更登记为中航电子的子公司;中航机电的分公司归属于存续公司中航电子,并变更登记为中航电子的分公司。

  (2)债务承继

  除基于相关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主张提前清偿而提前清偿的债务外,吸收合并双方所有未予偿还的债务将自本次合并交割日起由中航电子承继。

  (3)合同承继

  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交割日之后,中航机电签署的一切有效的合同/协议的主体变更为中航电子。

  (4)资料交接

  中航机电应当于交割日将其开立的所有银行账户资料、预留印鉴以及中航机电的所有印章移交予中航电子。中航机电应当自交割日起,向中航电子移交对其后续经营有重要影响的任何及全部文件。

  (5)股票过户

  中航电子应当在换股实施日将作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对价而向中航机电股东发行的A股股份登记至中航机电股东名下。中航机电股东自新增股份登记于其名下之日起,成为中航电子的股东。

  2、人员安排

  根据中航电子和中航机电签署的《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之换股吸收合并协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中航电子员工将按照其与中航电子签订的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继续在中航电子工作。中航机电的全体在册员工将由中航电子全部接收并与中航电子签订劳动合同。中航机电作为其现有员工的雇主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将自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交割日起由中航电子享有和承担。


    三、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就换股吸收合并相关事宜,请投资者关注中航电子后续刊登的相关公告,如有问题可通过如下方式进行联系:

    (一)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灵斌、刘婷婷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 5号院 16 号楼 25层 A区公司证券投资
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8354818

  传真号码:010-58354844

    (二)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荣霖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五号院 A座 25层

  联系电话:010-58354876

  传真号码:010-58354855

  特此公告。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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