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精机上市公告书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股份公司”、
“中航精机”或“发行人”)董事会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全
体董事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己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
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2004年6月1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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