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盾安环境
股票代码: 002011
收购人名称: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珠海横琴新区汇通三路 108 号办公 608
通讯地址: 珠海横琴新区汇通三路 108 号办公 608
二〇二二年一月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6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包括股份持有人、实际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在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盾安环境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收购人因本次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及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新股,将导致收购人持有盾安环境的权益合计超过 30%,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本次股份转让已经格力电器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盾安控股金融机构债委会执委会认可。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盾安环境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购方格力电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转让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除此之外:(1)本次股份转让实施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份协议转让合规确认并完成股份转让过户登记。(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生效和实施尚需的审议/审批程序包括:本次非公开发行经盾安环境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包括关于格力电器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议案);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收购人声明......1
释义 ......4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6
第二节 收购目的及收购决定 ......14
第三节 收购方式......17
第四节 资金来源......27
第五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28
第六节 后续计划......38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40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43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44
第十节 收购人的财务资料......46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53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54
收购人声明......55
财务顾问声明......56
律师声明......57
收购报告书附表 ......59
释义
本报告书/收购报告书 指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盾安环 指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
境 代码:002011
收购人/受让方/格力电 指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器/认购方
转让方/盾安精工 指 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
盾安控股/盾安集团 指 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珠海明骏 指 珠海明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债委会 指 盾安控股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
债委会执委会/执委会 指 盾安控股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执行委员会
国开行浙江省分行 指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交行浙江省分行 指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中建投 指 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行杭州分行 指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150 亿银团贷款 指 浙商行杭州分行等十家商业银行组成的银团对盾安控股的下属
子公司杭州民泽科技有限公司的 150 亿元银团贷款本息
农行杭州分行 指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农行贷款 指 农行杭州分行对盾安控股的流动资金贷款本息
内蒙古光伏 指 内蒙古盾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盾安机电 指 浙江盾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股份转让 指 格力电器拟受让盾安精工所持盾安环境 27,036.00 万股股份,每
股转让价格为 8.10 元,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 218,991.60 万元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 指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
发行 集资金 81,000.00 万元的行为
本次交易/本次收购 指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股份转让合称为本次交易/本次收购
由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签
《股份转让协议》 指 署的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之《股份转让
协议》
《股份认购协议》 指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之股份认购协议》
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券
律师 指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第 16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 16 号—上市
公司收购报告书》
《民法典》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中证登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最近三年 指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 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192548256N
法定代表人 董明珠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 珠海横琴新区汇通三路 108 号办公 608
注册资本 5,914,469,040 元 1
成立日期 1989-12-13
营业期限 1989-12-13 至 无固定期限
货物、技术的进出口;研发、制造、销售:泵、阀门、压缩机及类
似机械,风机、包装设备等通用设备;电机、输配电及控制设备;
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家用制冷电器具,家用空气调节器
及相关零部件;中央空调、制冷、空调设备、洁净空调、采暖设
备、通风设备;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热泵热水机、空调热水一体产
品、燃气采暖热水炉设备、燃气供暖热水设备、热能节能设备、机
电设备产品及相关零部件;新风及新风除霾设备;通讯终端设备及
相关零部件;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及相关零部件;消毒器
械;医疗器械、实验室设备;家用清洁卫生电器具、家用厨房电器
具、家用通风电器具、其它家用电力器具及相关零部件;厨房用
经营范围 具、不锈钢制品、日用五金;炊具及配件、餐具及配件技术;建筑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泳池水处理、中央热水工程;新能源发电产
品、储能系统及充电桩;电源、变流器、逆变器电力产品;直流电
器及设备;节能产品、照明灯具制造、节能工程;电工仪器仪表;
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能源信息集成管理系统;销售、安装及维
护:中央空调、制冷、空调设备、洁净空调、采暖设备、通风设
备;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热泵热水机、空调热水一体产品、燃气采
暖热水炉设备、燃气供暖热水设备、热能节能设备、新风及新风除
霾设备。批发: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零售:家用电器
及电子产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
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 1:格力电器已完成变更第二期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股份登记手续,尚未完成
工商变更手续。
二、收购人股权结构与控制关系
(一)收购人股权结构
截至2021年9月30日,格力电器的单一第一大股东为珠海明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格力电器的持股比例为 15%,珠海明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董明珠合计持股比例为 15.74%。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格力电器的股权控制结构如下: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格力电器不存在持股 50%以上的控股股东,亦不存
在可以实际支配股份表决权超过 30%的投资者;珠海明骏及其一致行动人不能通过其合计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决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选任,且合计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无法对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