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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11 深市 盾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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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安环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盾安环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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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2-024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 、 “公司”、“上
市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控股” )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与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投资” )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签署了《关
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书》 (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
议”) ,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紫金投资转让其所持盾安环境 89,069,416 股股份
(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 9.71%,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转
让价款为 651,988,125 元。
2、本次股份转让不涉及要约收购。
3、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股份转让已经紫金投资之控股股东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紫金矿业”)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份协议转让合规确认并完成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5、本次股份转让最终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一、本次股份转让概述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盾安控股的通知,盾安控股出于优化
债务结构需要,拟打包出售旗下部分资产,其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与紫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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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紫金投资转让
其所持盾安环境 89,069,416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
股本的 9.71%),转让价款为 651,988,125 元。
二、股份转让方与受让方情况介绍
(一)盾安控股(股份转让方)
名称  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浙江省诸暨市店口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  姚素亚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1996 年 12 月 14 日
股东构成
浙江盾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40%、姚新义持股 30.6%、姚新泉
持股 29.4%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
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服务:对集团内部的投
资、控股、资产管理、资本运作,经济信息咨询,物业管理;销
售:中央空调主机及末端设备、制冷配件、家用电器、金属材
料、纺织原料及产品、化纤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
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燃料油、煤炭(无储存)、矿产品;货物进
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
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
术咨询、成果转让: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系
统集成。
(二)紫金投资(股份受让方)
1、紫金投资的基本情况
名称  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 4707 单元
法定代表人  高文龙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21 年 11 月 25 日
股东构成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
咨询服务);投资咨询;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企业总部管理;
销售金属材料,金属矿石,有色金属合金,金银制品。(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技
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外汇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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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
2、股权控制权关系
紫金投资为紫金矿业 100%控股的公司。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紫金矿业是紫金矿业构建“互联网+矿业+金融+贸易”的战略实施平台。公
司主营业务为金银铜锌等金属矿产品套期保值和衍生品交易、外汇资产负债汇
率风险管理及外汇衍生品交易、私募证券基金产品投资、私募股权基金产品投
资业务。业务模式为金融衍生品投资、证券投资、股权投资、债券投资等投资
业务;大宗商品套期保值管理、涉汇业务汇率风险管理、利率变动风险管理等
保值业务。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交易各方
甲方:紫金投资(受让方)
乙方:盾安控股(转让方)
丙方:浙商银行杭州分行(标的股份质押权人)
2、标的股份及转让价款
盾安控股将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紫金投资转让盾安环境 89,069,416 股股
份(约占协议签署日盾安环境总股本的 9.71%),紫金投资将受让股份转让标的
股份。标的股份已全部质押给杭州民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泽科技”)
银团,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系民泽科技银团牵头行和代理行,质权登记人为浙商
银行杭州分行。
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7.32 元,不低于协议签署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盾安环境股票收盘均价的 90%,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651,988,125 元。
3、标的股份的交割及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在西藏紫金锂业有限公司支付金石矿业股权转让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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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后 3 个工作日内,紫金投资和盾安控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请协议转让合
规性确认。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交易有修改要求的,各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完成合规性确认后 2 个工作日内,盾安控股和浙商银行
杭州分行完成对标的股份的解质押手续,同日由紫金投资和盾安控股共同到深
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紫金投资名下的手续。
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当日(如果因银行工作时间原因等不能完
成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下同),紫金投资将该股份转让价款通过共管账
户支付至盾安控股、浙商银行杭州分行指定的账户。
4、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在本协议中
作出的声明、陈述、承诺、保证,或者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声明、陈述、承诺、
保证与事实不符或有重大遗漏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或者因任何一方违约致
使本协议不能生效或不能履行或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根据另一方
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及/ 或承担责任并赔偿另一方的全部损失
(包括另一方为避免或减少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强
制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等)。
紫金投资和盾安控股必须在浙商银行杭州分行办理标的股份的解质押手续
的同日内共同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紫金投
资名下的手续,若任何一方未在同日内前往办理,则视为违约。由未履约方承
担浙商银行杭州分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股份被查封冻结的全部损失。迟延 2 日
以上,浙商银行杭州分行有权解除协议。
若盾安控股未能在浙商银行杭州分行对标的股份的解除质押的当日到深圳
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紫金投资名下的手续,迟延
2 日以上,紫金投资有权解除本协议。
若紫金投资未按约定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当日一次性将股份转
让价款支付至盾安控股、浙商银行杭州分行指定的账户,则每迟延 1 日紫金投
资应向盾安控股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迟延 30 日以上,盾
安控股有权解除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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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各方一致同意,若截至 2022 年 8 月 18 日,非因紫金投资原因导致标
的股份未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的,紫金投资有权解除本协议。
5、协议的生效
协议于签署日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
立并生效。
四、其他事项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盾安控股、紫金投资分别编制
的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将同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2、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股份转让已经紫金投资之控股股东紫金矿业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次股份转让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份协议转让合规确认并完成股份转让过
户登记。
4、本次股份转让最终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
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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