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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011 证券简称: 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 2018-075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盾安环境”) 于 2018
年 7 月 16 日、 2018 年 8 月 1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8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
案》, 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故公司股票(证券简
称:盾安环境;证券代码: 002011) 将于 2018 年 9 月 3 日(星期一)开市起继
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 1 个月。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因控股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控股”)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事项,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公司股票(证
券简称:盾安环境,证券代码: 002011)自 2018 年 5 月 2 日开市起停牌,同时
披露了《停牌公告》(公告编号: 2018-032);并于 2018 年 5 月 9 日、 5 月 16 日
分别披露了《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35、 2018-036),于 2018 年 5
月 23 日披露了《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8-039)。
公司因筹划出售公司节能、装备等资产及业务,经公司初步确认,该事项构
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初步确认,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盾安环境,证券代码: 002011)自 2018 年 5
月 30 日开市起停牌,并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42);于 2018 年 6 月 6 日、 2018 年 6 月 13 日、 2018 年 6 月 20 日、 2018
年 6 月 27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44、
2018-045、 2018-046、 2018-047); 2018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经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6 月 29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同时披
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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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8 年 7 月 6 日、 2018 年 7 月 13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8-050、 2018-051)。 2018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
议案》,并于 2018 年 7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
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56); 于 2018 年 7 月 24 日、 2018 年 7 月 30 日
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8-060、 2018-062);
2018 年 8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筹划重
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
司股票继续停牌, 同时公司股票于 2018 年 8 月 2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
时间不超过 1 个月, 并披露了《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
告》(公告编号: 2018-063); 于 2018 年 8 月 9 日、 2018 年 8 月 16 日、 2018 年 8
月 23 日分别披露了《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8-065、
2018-067、 2018-074)。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市公司停复牌业务》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时披露相
关信息,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停牌进展公告。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为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电系统”),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 交易资产
本次交易资产为浙江盾安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和装备业务等相关
资产、负债、权利及业务。
3、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方式拟采用现金方式将目标资产转让给中电系统,目前公司正在与
相关各方积极沟通、洽谈重组方案,为便于交割,双方可采用资产交割或股权交
割等方式进行,具体交易方案以双方签署的正式协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公告
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为准。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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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与现有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中电系统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签订了《合作意
向协议》,《合作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30 日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的《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42)。 目前公
司正积极与交易对方就交易方案、 标的资产涉及的相关事项及交易方式等事项进
行沟通、协商及论证。鉴于本次交易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具体方案仍在进一步
协商、确定和完善。
5、交易价款及支付安排
本次交易价款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出具的审计、
评估报告记载的结果为定价参考,最终交易价款及价款支付进度安排由双方协商
确定。
6、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涉及的中介机构
公司已聘请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出售的独立财
务顾问, 同时聘请京衡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
7、本次交易涉及的有权部门事前审批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正处于尽职调查及沟通协商
阶段,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包括:
( 1)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 2)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重组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本次重组须履行的程序以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中披露的为准。
三、 停牌期间主要工作进展
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组事项,鉴于本次重组的工作
量较大,有关各方仍在就方案的具体内容进行积极磋商、论证。目前公司正在对
交易方案进行进一步论证,并与相关机构就方案的前置审批等事项积极沟通。
公司将加快推进上述工作,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规定在停牌期间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 5 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
产重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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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本次申请延期复牌的原因及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原计划于 2018 年 9 月 2 日前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由
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工作量较大, 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工作事项较多,具体交
易方案内容尚需与有关交易各方进一步沟通、协商, 经审慎评估,公司预计无法
于 2018 年 9 月 2 日前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复牌。为确保本次
重组工作披露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投
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 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公司股票将于 2018 年 9 月 3 日(星期一)
开市起继续停牌。
公司将继续与交易对方、中介机构论证确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方案,
中介机构将继续开展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同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需的内外部决策程序,以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顺利实施。
公司计划在上述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并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或报告书)。
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将加快工作进度,积极推进重组项目进展;公司
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至少每 5 个交易日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的进展情况。
五、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并申请延期
复牌的核查意见
公司自 2018 年 5 月 2 日停牌以来,严格按照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及《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
等相关规定,按时编制并公告了重组进展信息等信息披露文件,公司在停牌期间
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真实。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工作量较大,所涉及的尽职调查
工作程序复杂,具体交易方案论证及中介机构相关工作还在推进中,公司股票继
续停牌具有合理性。公司及有关各方正按计划积极推进相关重组事宜, 预期内披
露重组方案并复牌具有可行性。
作为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浙商证券将督促上市公司继续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遵守相关规定及承诺,在本次重组各项工作完成之后尽快披露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并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股票复牌手续。
六、 承诺及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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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司在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前,因盾安控股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
公司股票于 2018 年 5 月 2 日开市起停牌,至 2018 年 9 月 2 日,公司累计停牌时
间将满 4 个月。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同意, 公司争取在自公司股票首次停牌之日起 4 个月内按照《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
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复牌。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
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
公司股票将于 2018 年 10 月 2 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开市时起复牌,同时披露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相关原因。
目前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已超过 3 个月, 若公司在停牌期间内终止筹划重
大资产重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并承诺自公告之
日起至少 2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董事会对延期复牌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本次拟筹划的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