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3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司法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 年 3 月 16 日,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
功科技”)收到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精功集团管理人”)发来的《关于法院裁定批准精功集团管理人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申请的告知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精功集团管理人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事项
2020 年 3 月 12 日,精功集团管理人因无法在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以下
简称“柯桥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按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向柯桥法院提交了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的申请。柯桥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了(2019)浙 0603 破 23 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精功集团管理人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时止。
二、精功集团进入司法重整程序的相关风险提示
1、2019 年 9 月 17 日,柯桥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对精功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
并指定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担任精功集团管理人,精功科技不在重整申请范围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精功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 141,809,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16%,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轮候冻结。精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2、公司与精功集团为不同主体,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精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所涉及的事项均与公司无关联,精功集团公司债券及相关短期融资券未按期兑付及债务纠纷等事项均与公司无关联,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直接的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3、精功集团破产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 司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精功集团管理人《关于法院裁定批准精功集团管理人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申请的告知书》;
2、柯桥法院(2019)浙 0603 破 23 号的《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