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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功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0-12-24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0-064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12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召开的通知,并于2010年12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6人,董事俞锋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孙建江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董事昌金铭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孙建江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董事邵志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王永法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建江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全体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互保协议书〉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与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集团”)签署《互保协议书》,《互保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1、互保范围:公司及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精功绍兴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在向银行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信用证、银行保函等融资(以下简称“贷款”)时,银行提出需要有担保单位的,日月集团为公司及公司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日月集团及日月集团之控股子公司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在向银行贷款时,银行提出需要有担保单位的,公司为日月集团及日月集团之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2、互保方式: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方式。
    3、互保金额:本协议项下公司、日月集团相互贷款担保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整(含贰亿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上述相互提供担保的总额可循环使用,即提供担保后即自总金额中扣除相应的额度,贷款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5、互保协议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担保期限之内,公司及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精功绍兴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有权向日月集团要求提供担保,日月集团及日月集团之控股子公司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向公司要求提供担保。本协议所规定的互保额度与互保期限是总则性的,总金额范围与期限内的每一笔担保的具体金额、保证期限、保证责任及生效条件等由相应的具体保证合同约定。
    在与日月集团签署的《互保协议书》约定额度内发生的具体互保事项,公司拟授权由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上述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编号为2010-066的公司公告。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通知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编号为2010-067的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