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 ST 德豪 编号:2022—41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1,500万元,不超过3,000万元。按回购金额下限1,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2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约为6,818,18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9%;按回购金额上限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2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为13,636,36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
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次回购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5)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回购方案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故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2 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1,500 万元,不超过 3,000 万元。按回购金额下限
1,5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2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约为6,818,182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9%;按回购金额上限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2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为 13,636,363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7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回购金额上限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2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
股份总额为 13,636,363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78%。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以回购股份金额上限 3,000 万元测算
项目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 13,636,363 0.7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752,424,858 100 1,738,788,495 99.22
总股本 1,752,424,858 100 1,752,424,858 100
按回购金额下限 1,5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2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
股份总额约为 6,818,182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9%。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以回购股份金额下限 1,500 万元测算
项目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 6,818,182 0.39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752,424,858 100 1,745,606,676 99.61
总股本 1,752,424,858 100 1,752,424,858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
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293,225.52 万元,
净资产为人民币 1,28,667.78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50.38%,货币资金余额为
52,711.35 万元,现金流较充足。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以2022年9月30日数据测算,上限回购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比重分别为1.02%、2.33%,占货币资金余额比重为 5.69%,公司有能力完成此次回购。
本次回购计划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核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