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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德豪: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24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 ST 德豪          编号:2024—74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2022年11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41)、《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44)。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公司对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46)。

  (二)股份回购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本次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43)。

  2、公司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9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3日至2024年9月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356,11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051%,最高成交价为1.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0.9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5,023,15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资金总额的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价格、资金来源、回购金额、回购方式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的实施未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股份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的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认可,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乘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自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6月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合计3,589.04万元人民币,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2024年6月7日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关于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5)。

  2024年6月21日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王晟、蚌埠鑫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风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北京风炎臻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北京领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领瑞益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蚌埠鑫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风炎臻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增持计划主体”)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自
2024年6月24日起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其中,蚌埠鑫睿增持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北京风炎增持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增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2024年6月29日、2024年7月3日、2024年7月30日、2024年8月3日、2024年9月6日披露的《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9)、《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3)、《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5)、《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8)、《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51)、《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60)。

  2024年5月7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吉学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50万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在首次披露回购方案公告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过程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及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2,356,111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0.7051%。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实施前暂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2、本次回购的股份后续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处理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