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 ST 德豪 编号:2022—35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豪润达”、“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收到蚌埠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蚌埠仲裁委”)送达的《应裁和举证通知书》【(2022)蚌仲字第135号】。蚌埠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蚌埠高新投”)就与公司签订的《<蚌埠三颐半导体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之补充协议》所引起的争议向蚌埠仲裁委递交了仲裁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
2022年7月13日,蚌埠仲裁委作出(2022)蚌仲决字第135号决定书,决定:本案仲裁程序中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蚌埠仲裁委送达的《决定书》【(2022)蚌仲决字第135-1号】,恢复本案仲裁程序。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的进展情况
2022年5月27日,蚌埠仲裁委依法受理了申请人蚌埠高新投与被申请人德豪润达合同纠纷仲裁一案,并于2022年6月15日向公司送达了《应裁和举证通知书》【(2022)蚌仲字第135号】。
2022年6月27日,公司向蚌埠仲裁委提交了中止审理申请书,认为本案所涉合同及其中的仲裁条款应属无效,并向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纠纷诉讼。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11日受理了公司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一案。
2022年7月13日,公司向蚌埠仲裁委提交了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鉴于本案仲裁程序需等待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相应的裁定后再进行。因此,蚌埠仲裁委于2022年7月13日作出(2022)蚌仲决字第135号决定书,决定:本案仲裁程序中止。
2022年8月29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皖03民特7号裁定书,认为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公司的申请。申请人蚌埠高新投于2022年9月22日向蚌埠仲裁委提交了上述裁定书。
近日,蚌埠仲裁委依据《蚌埠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七十条之规定,作出(2022)蚌仲决字第135-1号决定书,决定:恢复本案仲裁程序。
二、公司关于仲裁事项的相关说明
由于仲裁案件尚未审理,因此公司目前无法判断上述仲裁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并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留意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蚌埠仲裁委员会《决定书》【(2022)蚌仲决字第135-1号】
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