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豪润达 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将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进行财务报表的年度审
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王春飞 谢捷 王硕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德豪润达 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春飞 谢 捷 王 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