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豪润达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德豪润达的《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当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况,不存在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吉学斌先生、王冬明先生、杨燕女士、乔国银先生、李师庆先生、张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王春飞先生、谢捷先生、王硕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
同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经验和资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证公司
德豪润达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王春飞 谢捷 王硕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德豪润达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春飞 谢 捷 王 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