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证券代码:002003 上市地点:深交所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Weixing Industrial Development
Co.,Ltd.
(浙江省临海市前江南路8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南山区前海嘉里中心 T7 楼 8F 层)
二〇二三年九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全体董事签名:
蔡礼永 郑阳 章卡鹏
张三云 谢瑾琨 沈利勇
周岳江 张永炬 吴冬兰
全体监事签名:
施加民 娄常丰 陈灵敏
未担任董事的高级管
理人员签名:
张祖兴 章仁马 洪 波
徐明照 张云 张玉明
黄伟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1
目 录...... 2
释 义......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4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4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6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情况 ...... 12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19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21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21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22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2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性意见...... 24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
意见...... 26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 27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2
一、备查文件 ...... 33
二、查询地点 ...... 33
三、查询时间 ...... 33
释 义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上市公司、指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伟星股份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 指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发行股票 行为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与承销方案 指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与承销方案》
《缴款通知书》 指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缴款通知书》
《股份认购协议》 指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股份认购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东亚前海证券、保荐人(主 指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商)、主承销商
定价基准日 指 发行期首日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则》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大会 指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 指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元、万元 指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2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2022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3、2023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4、2023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5、2023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6、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再次调整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7、2023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议案》。
8、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的审核及注册过程
1、2023年5月17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浙江伟星实
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3年6月15日,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79号)(签发日期为2023年6月12日,有效期至2024年6月11日),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截至2023年9月25日上午12:00,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均已足额缴纳认购款项。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9月25日出具的天健验〔2023〕530号《验证报告》,截至2023年9月25日,东亚前海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缴存账
户 ( 开 户 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宝 安 支 行 , 账 号 :
44250100001000002221)已收到特定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资金总额人民币1,195,399,992.85元。
2023年9月26日,保荐人(主承销商)按规定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募集资金划付至发行人账户。
2023年9月26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验〔2023〕531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3年9月26日,伟星股份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1,195,399,992.8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13,604,889.01元,伟星股份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1,795,103.84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32,088,397.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1,049,706,706.84元。
(四)本次发行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行股票数量为150,554,156股(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119,540万元/发行底 价 7.94元与311,154,646股的孰低值)。
本次发行最终发行数量为132,088,397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即311,154,646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即150,554,156股)的70%(即105,387,910股)。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对象最终确定为12名,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以及《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所有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
(四)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3年9月15日),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不低于7.94元/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认程序和原则,确认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9.05元/股,发行价格约为发行底价的1.14倍。
(五)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195,399,992.85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3,604,889.0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81,795,103.84元,未超过
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上限119,540万元。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新增股份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