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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9

伟星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5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三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三名。会议在保证所有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送达或传真等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阅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摘要,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摘要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全体激励对象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3-5 日披露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4、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主席叶立君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第七届监事会的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为保证监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拟提名陈灵敏先生为公司新任监事候选人,其最近两年内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职务。陈灵敏先生主要工作简历附后。公司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日

附:

                公司监事候选人简历情况

  陈灵敏先生:中国国籍,1976年9月出生,工商管理专业大专学历,具有二十多年的企业管理工作经验。现任公司法务部经理。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监事、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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