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7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土地使用权被收储的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因台州市城市规划调整需要,台州经济开发区土地储备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台州土地
储备中心”)拟收储公司于2008年12月26日通过公开司法拍卖方式以人民币5200万元的成交
金额取得的位于台州市经济开发区通化路上的两宗面积为79,994平方米(折合120亩)的工
业土地,并对上述地块的收储作如下补偿:按土地使用权总面积120亩计算,每亩补偿人民币
551,333元,补偿总额为人民币66,159,960元。公司于2010年3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上土地收储事宜,并与台州土地储备中心签署了《国有土地使用权
收购合同》。
因台州土地储备中心非本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台州经济开发区土地储备开发中心
2、开办资金:168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李文清
4、住所:台州市府大道289号
5、宗旨和业务范围:受政府委托对开发区内土地收购储备、供地、基础设施建设。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位于台州市经济开发区通化路上,土地面积为79,994平方米(折合120亩),
性质为出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年限至2052年9月26日止。上述土地权属合法、产权清晰,不
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力,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没有被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1、对收储土地的补偿:同意按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79,994平方米(折合120亩)计
算,每亩补偿人民币551,333元,补偿总额为人民币66,159,960元。
2、付款方式:补偿款分两期支付,2010年3月20日前付补偿费35,000,000元,余额
31,159,960元于2010年5月31日前付清。
3、土地移交:公司需在2010年3月20日前向甲方移交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由台州土地储
备中心直接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土地移交时,公司必须对被收储的土地不再设定他项权
利,不再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
五、交易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因台州市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城市规划调整需要,公司位于台州市经济开发区通化路上的
两宗工业用地被列入了政府土地收储计划,于近期被台州土地储备中心收储,本次土地收储
预计产生约816 万元收益,将增加公司2010 年度的税前利润。公司原计划将该土地用于金
属类钮扣和相关服饰配件业务未来的发展储备,上述土地收储对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不会产
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3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