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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鸿达: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异常波动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5

ST鸿达: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异常波动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ST 鸿达      公告编号:临 2024-015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305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公开发行了 2,426.78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
行总额 242,678 万元,期限 6 年,即 2019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6 日。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9]866 号”文同意,公司 242,678 万元可转换
公司债券自 2020 年 1 月 8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鸿达转债”,债券
代码“128085”。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4%、第二年 0.6%、第三年 1.0%、第四年 1.8%、第五年 3.0%、第六年 5.0%。

  根据相关规定和《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鸿达转债”自 2020 年 6 月22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 3.98 元/股,现行有效的转股价格为 3.91 元/股。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价格连续 2 个交易日(2024 年 1 月 11 日、2024 年 1
月 12 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属于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三、本公司关注及核实的情况


  针对公司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也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的情形。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可转债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鸿达转债”2024 年 1 月 12 日收盘价格为 40.798 元/张,转股溢价
率为 124.68%。

  (五)除公司在指定媒体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在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可转债的情况。

    四、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可转债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五、必要的风险提示

  (一)“鸿达转债”近期价格波动较大,连续 2 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1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 月 12 日)收盘价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34.66%。

  (二)截至 2024 年 1 月 12 日收盘,“鸿达转债”价格为 40.798 元/张,债券
面值为 100 元/张,转股价值为 18.16 元,转股溢价率为 124.68%;近期可转债
价格波动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投资。

  (三)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3 年 9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49)。
  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具体内
容详见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67)。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股票可能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四)公司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的 PVC、烧碱及电石生产系统停产检修已超过三个月,而且乌海化工被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
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10 月 12
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
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3)。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电石、烧碱、PVC生产系统正常运行。乌海化工的 PVC、烧碱及电石生产装置停产检修等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积极配合乌海化工破产重整管理人及政府组织安排复工复产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3 年 11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
公司烧碱、PVC 生产系统检修完成开车运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64)。
  乌海化工是否顺利完成破产重整尚具不确定性,乌海化工实施破产重整后,可能导致公司丧失对其控制权,不再将乌海化工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五)公司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谷矿业”)被内蒙古新中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进行破产重
整。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
限责任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内蒙古中科装备有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西部环保有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68)。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裁定受理对中谷矿业破产重整的申请尚具不确定性。如果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中谷矿业破产重整的申请,中谷矿业实施破产重整后,可能导致公司丧失对其控制权,不再将中谷矿业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六)公司子公司内蒙古中科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装备”)被河北志伟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向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公司子公司西部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环保”)被乌海市杰出商贸有限公司向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具体内容
详见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被
申请破产重整、内蒙古中科装备有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西部环保有限公司被
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68)。2023 年 12 月 25 日,
中科装备、西部环保被申请破产清算已被法院裁定受理,是否顺利完成破产清算尚具不确定性,如果中科装备、西部环保破产清算完成,则公司将丧失对中科装备、西部环保的控制权,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 1 元/股,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
市交易。根据公司股票收盘价,自 2023 年 12 月 21 日起,公司股票可能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自 2023 年 12 月 18 日起,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约 2.74 元)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根据
公司股票收盘价,公司可能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触发上述回售条款。

  公司发行的“鸿达转债”若触发《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
条件回售条款,投资者提出回售要求,公司因资金紧张,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用资金余额 23.07 万元(未经审计),存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违约的风险。若公司股票在触发上述回售条款前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则可能暂停累计计算上述回售条款中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如果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八)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九)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十)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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