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ST 鸿达 公告编号:临 2024-023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鸿达转债”停牌及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鸿达转债”将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及暂停转股。
截至 2024 年 1 月 18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0.58 元/股,公司股票收盘价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2023 年 12 月 21 日-2024 年 1 月 18 日)低于 1 元/股,已触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交易类强制退市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鸿达,证券
代码:002002)自 2024 年 1 月 19 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公司股票交易存在
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4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
被终止上市的,其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应当终止上市,相关终止上市事宜参照股票终止上市有关规定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的终止上市事宜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鸿达转债,债券代码:128085)自 2024 年 1 月 19
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鸿达转债”暂停转股,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305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公开发行了 2,426.78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
行总额 242,678 万元,期限 6 年。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9]866 号”文同意,公司 242,678 万元可转
换公司债券自 2020 年 1 月 8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鸿达转债”,债
券代码“128085”。
根据相关规定和《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公司本次发行的“鸿达转债”自 2020 年 6 月 22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初始转股价格为 3.98 元/股。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完成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0.599990 元(含税),根据规定,“鸿达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0 年 7 月
16 日起调整为 3.92 元/股。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完成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0.094591 元(含税),根据规定,“鸿达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6 月
22 日起调整为 3.91 元/股。
二、风险提示
1、截至 2024 年 1 月 18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0.58 元/股,公司股票收
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2023 年 12 月 21 日-2024 年 1 月 18 日)低于 1 元/股,
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交易类强制退市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 1 元,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公司
股票(证券简称:ST 鸿达,证券代码:002002)自 2024 年 1 月 19 日(星期五)
开市起停牌,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4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
票被终止上市的,其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应当终止上市,相关终止上市事宜参照股票终止上市有关规定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可转换公司债
券及其他衍生品种的终止上市事宜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鸿达转债,债券代码:128085)自 2024 年 1 月19 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鸿达转债”暂停转股,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自 2023 年 12 月 18 日起,如
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约2.74 元)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公司发行的“鸿达转债”若触发《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
条件回售条款,投资者提出回售要求,公司因资金紧张,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用资金余额 23.07 万元(未经审计),存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违约
的风险。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1 月 19 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公司股票交易存
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暂停累计计算上述回售条款中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后续触发上述回售条款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5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
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强制退市后,进入退市整理期,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除外。因此,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