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2023 年 4 月 27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5 号)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公开发行 24,267,8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2,426,780,000 元。根据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2 日刊登的《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 2020 年 6 月 19 日刊登的《关于“鸿达转债”开始
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67),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
限为自 2020 年 6 月 22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6 日。
鉴于公司发行的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自 2020 年 6 月 22 日起开始转股,随着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陆续实施转股,公司股份总数相应发生变化。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转股 533,324,059 股,公司股份总数由 3,121,986,679 股增
加至 3,122,037,848 股。
鉴于公司股份总数发生上述变化,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和
股份总数的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3,121,986,679 元。 3,122,037,848 元。
第 十 八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十 八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3,121,986,679 股,全部为普通股。 3,122,037,848 股,全部为普通股。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