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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0

鸿达兴业: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 2022-054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的通知于 2022 年 9 月 11 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9
月 1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亲自出席董事 9 名,实亲自出席董事 9 名。经全体
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周奕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
的议案》。

  会议同意选举周奕丰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三年,自 2022 年 9 月 19 日至
2025 年 9 月 18 日(简历详见本公告所附内容)。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
的议案》。

  会议决定聘任周奕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 2022 年 9 月 19 日至
2025 年 9 月 18 日。

  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周奕丰先生提名,会议决定聘任林少韩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
 期三年,自 2022 年 9 月 19 日至 2025 年 9 月 18 日(简历详见本公告所附内容)。
    四、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
 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总经理周奕丰先生提名,会议决定聘任刘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林 少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林桂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 2022
 年 9 月 19 日至 2025 年 9 月 18 日(简历详见本公告所附内容)。

    审议上述第二、三、四项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的高管人员发表如下 意见:

    此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 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 格和能力。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

    五、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会议确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成员名单                    召集人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周奕丰、彭新育、周苏、姚兵、林少韩          周奕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江希和、彭新育、周苏、林少韩、姚兵          江希和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彭新育、周奕丰、江希和、周苏、谢四海        彭新育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江希和、周苏、彭新育、刘江飞、周灿伟        江希和

    六、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
 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会议决定聘任邓淇伪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简历详见本公告所附内 容)。

    七、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
 务代表的议案》。

    会议决定聘任许欢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本公告所附内容)。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附:

    一、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周奕丰

  男,1969 年出生,博士学历。曾任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塑料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地球土壤研究院院长、广东氢能研究院院长、广东省潮商会会长。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周奕丰先生与董事周灿伟先生为父子关系,周奕丰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鸿达兴业集团 72%的股份,鸿达兴业集团持有本公司 11.31%的股份。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林少韩

  男,1984 年出生,博士学历。曾任职于东莞市科创投资研究院、广东塑料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林少韩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
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刘奎

  男, 1975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本公司行政总监、公司子公司江苏金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刘奎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 39,682 股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林桂生

  男,1983 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鸿达兴业集团财务经理,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林桂生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简历

  邓淇伪,男,1985 年出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曾任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现任公司审计中心经理。

  邓淇伪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许欢,男,1995 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专员、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行政专员,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

  许欢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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