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965 证券简称:招商公路 公告编号:2017-01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摘要
联合保荐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27层及28层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公路”、“公司”、“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将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市场面临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证券市场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市初期具有较大的价格波动风险,并存在跌破发行价格的风险,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摘要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全文。
二、招商公路以向华北高速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份的方式吸收合并华北高
速;交易完成后,华北高速退市并注销,招商公路作为存续公司其全部股份(包括为本次吸收合并发行的A股股份)将在深交所主板上市流通。
三、本公司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北高速”)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126号文核准。
四、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股份数为554,832,864股,发行价格为除息调整
前8.41元/股,除息调整后8.18元/股,上市时间为2017年12月25日。本上市
公告书摘要中所载明的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股份数与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126号)中载明的换股吸收合并发行股份数
之间1股的差异系由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按照《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登记规则》进行证券转换后总股本数仅保留整数位造成的。据此,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股份数调整为554,832,864股,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总股本亦调整为6,178,211,497股。
五、公司股票上市首日开盘参考价(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以“华北高速A股股票停牌前最后交易日(2017年12月4日)的收盘价/华北高速A股换股比例”原则确定为12.68元/股(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股票上市首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其交易机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3.3.17条、3.4.3条、第4.3.4条等相关规定。
(一)股票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的900%
以内,连续竞价、盘中临时停牌复牌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二)股票交易出现下列情形的,深交所可以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措施: 1、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10%的,临时停牌时间为1小时;
2、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的,临时停牌
至14︰57;
3、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50%的,临时停牌时间为1小时。
盘中临时停牌具体时间以深交所公告为准,临时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
于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六、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摘要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中相同。
第二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中文名称: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英文名称:ChinaMerchantsExpresswayNetworkTechnologyHoldings
Co.,Ltd.
(三)注册资本:562,337.8633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邓仁杰
(五)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大厦五层
(六)经营范围:公路、桥梁、码头、港口、航道基础设施的投资、开发、
建设和经营管理;投资管理;交通基础设施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开发、研制和产品的销售;建筑材料、机电设备、汽车及配件、五金交电、日用百货的销售;经济信息咨询;人才培训。(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七)主营业务:公路相关的经营收费公路业务和交通科技业务
(八)所属行业:道路运输业(G54)
(九)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十)电话:(010)56529000
(十一) 传真:(010)56529111
(十二) 电子邮箱:cmexpressway@cmhk.com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公司该次股票发行已履行的程序及取得的批复情况如下:
1、2017年6月14日,招商公路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招商公
路以发行股份为对价换股吸收合并华北高速。
2、2017年6月14日,华北高速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招
商公路以发行股份为对价换股吸收合并华北高速。
3、2017年6月30日,招商公路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招商
公路以发行股份为对价换股吸收合并华北高速。
4、2017年6月30日,华北高速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招商
公路以发行股份为对价换股吸收合并华北高速。
5、2017年6月27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7]508号),同意招商公路吸收合并华北高速的总体方案。
6、2017年8月7日,商务部反垄断局下发《不实施进一步审查通知》(商
反垄初审函[2017]第 204号),决定对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7、2017年11月24日,华北高速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招商局
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126号),核准招商局公路发行554,832,865股股份吸收合并华北高速。
8、2017年 12月 5 日,华北高速已向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2017年 12
月 4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华北高速异议股东派发现金选择权,派发数量为
228,900份。
9、2017年12月13日,华北高速公告现金选择权的申报结果,在现金选择
权申报期内,没有异议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
10、2017年12月13日,华北高速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同意受理华北
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申请的函》(公司部函[2017]第 19 号)。根据该
函,深交所正式受理华北高速股票 终止上市申请。
11、2017年12月21日,按照换股股权登记日下午 3: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华北高速全体股东名册,华北高速投资者所持有的每 1 股华北高速股份将转换为 0.6956 股招商公路股份。
12、2017年12月19日,招商公路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三、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数量:554,832,864股
(二)发行价格:8.41元/股(除息调整前)
8.18元/股(除息调整后)
(三)发行方式:换股发行,全部用于换股吸收合并华北高速
(四)发行类型:公开发行
(五)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8.21元/股(对应2016年12月31日净资产)
(六) 发行后每股收益:
以经审计的2016年度归属于招商公路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计算,本次发行后最近一年每股收益为0.48元;以经审计的2016年度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招商公路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本次发行后最近一年每股收益为0.45元。
第三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 股票上市审批情况
(一)本上市公告书摘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本公司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华北高速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126号文核准。
(三)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823号)同意,招商公路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交所上市,证券简称为“招商公路”,证券代码为“001965”。
二、 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7年12月25日
(三)股票简称:招商公路
(四)股票代码:001965
(五)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总股本:6,178,211,497股
(六)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股份数:554,832,864股
(七)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招商公路股东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集团”)、深圳市招商蛇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蛇口资产”)承诺:1、自招商公路A股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招商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