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7 证券简称:和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7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杭州远宁荟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远宁荟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远宁荟鑫于 2016 年完成对公司的投资,投资期近 9 年。远宁荟鑫持有本公
司股份4,700,000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6.0120%),
其中,4,669,982 股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其计划自本减持
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2,345,289 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
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
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按公司截至告知函出具日的股份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 78,176,333 股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不超过 1,563,526 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按公司截至告知函出具日的股份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 78,176,333 股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不超过 781,763 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1、计划减持股东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的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
股东名 持股数量(股)
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
杭州远宁荟鑫创业投资
4,700,000 6.012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基金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 2,345,289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3.00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按公司截至告知函出具日的股份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78,176,333股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不超过1,563,526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按公司截至告知函出具日的股份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 78,176,333股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不超过 781,763 股)
(如自公司发布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公司总股本如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不变,拟减持股份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时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二、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持股 5%以上股东远宁荟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情况如下:
1、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企业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如本企业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企业减持股份时,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确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企业在所持发行人的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本企业减持上述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5)本企业若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期间内;或者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期间内;或者发生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本企业不得减持股票;
(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份,则将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给发行人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3、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并避免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保证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依法签署相关交易协议,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资金往来的相关规定;
(3)遵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公司的资金、利润、谋取其他任何不正当利益或使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4)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进行关联交易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远宁荟鑫严格遵守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曾作出的承诺,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上述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最终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具体实施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及时告知公司其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配合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远宁荟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