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914 证券简称:招商积余 公告编号:2022-21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招华物业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按持股比例向深圳招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招华物业”)提供 650 万元财务资助,其他股东方华侨城物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物业”)将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期限自深圳招华物业各股东方有权机构批准之日起一年。公司按照不低于公司同期融资成本向深圳招华物业收取利息。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截至目前,公司董事会累计审批的处于有效期的提供财务资助总金额为0 万元,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 65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0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未收回情况。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物业”)与华侨城物业分别持有深圳招华物业 50%股份,深圳招华物业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为满足深圳招华物业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其提供 650 万元的财务资助,华侨城物业将按持股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前述财务资助事项期限为自公司和华侨城物业有权机构批准之日起一年,公司将按照不低于公司同期融资成本向深圳招华物业收取利息,每季度结算一次。
2022 年 3 月 1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对深圳招华物业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事前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相关的协议签署、上述额度内款项支付以及签署未尽事项的补充协议等相关事项。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深圳招华物业成立于 2006 年 6 月 1 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为杨东,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展城社区展城路 1 号深圳国际会展中心配套 7 号 301。经营范围是:一般经营项目:物业管理;机动车停放服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机动车停放服务。
2、财务状况:截至 2021 年末,深圳招华物业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4,577.58 万元,负债总额为 3,036.77 万元,净资产为 1,540.81 万元。2021 年
度实现营业收入 12,881.35 万元,净利润为 457.90 万元。截至 2021 年末,该
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3、股权结构:招商物业、华侨城物业分别持有深圳招华物业 50%股份。深
圳招华物业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4、除本次借款,公司未有向深圳招华物业提供其他财务资助。
5、经公司查询,深圳招华物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1、华侨城物业成立于 1995 年 12 月 25 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0 万
元,法定代表人为刘丹林,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中新街社区兴隆街 1 号汉唐大厦 603。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灭白蚁、除“四害”的消杀业务;清洁服务;物业租赁;机电工程施工、上门安装;机电设备的上门维修;股权投资;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业务;石材护理;空气检测和治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养老产业投资、开发;残疾人康复服务(不涉及医疗诊断、治疗及康复服务);物业管理;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方案策划;公路管理与养护;市政设施管理;公园景区管理;水体治理;
家政服务;会议、展览展示策划、庆典服务;为体育场馆提供管理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单位后勤管理服务;日用百货销售;礼仪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住房租赁;工程管理服务;贸易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机动车停放服务;物业管理;游泳池的经营管理(由分支机构经营管理);园林绿化;乒乓球、网球、篮球、攀岩、保龄球、桌球、壁球、羽毛球的培训(由分支机构经营);养老服务、洗衣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保安服务;人才中介服务;劳务派遣;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或维修。餐饮服务;快递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股权结构: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华侨城物业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华侨城物业 100%股份。
3、关联关系:公司与华侨城物业不存在关联关系。
4、华侨城物业将按持股比例向深圳招华物业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5、经公司查询,华侨城物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拟签订的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1、资助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与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向深圳招华物业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
2、资助金额:公司以不超过核定金额人民币 650 万元提供财务资助
3、资助期限:自资助款项到位起不超过 12 个月
4、资助利息:公司按照不低于公司同期融资成本向深圳招华物业收取利息,每季度结算一次。
5、资金用途:补充深圳招华物业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6、偿还方式:本协议项下还款按照先还息后还本、利随本清的原则偿还。
7、违约责任:
(1)如深圳招华物业未按时还清本金和利息,自逾期之日起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按罚息利率和本协议约定的结息方式计收利息和复利。罚息利率为本协议约定的利率水平上加收 50%。
(2)如深圳招华物业未按协议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私自挪用款项,将按照公司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8、本协议自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与其他股东方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向深圳招华物业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目的是支持其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被资助企业目前经营管理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偿还能力,整体风险可控。
深圳招华物业的重大事项需经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共同商议后决策,同时公司将委派相关人员至深圳招华物业,加强对其经营决策、内部管理的管控力度,以确保资金安全。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深圳招华物业的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及履约能力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此次公司与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对深圳招华物业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将有助于提高其经营发展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经营成果,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华小宁、陈英革、许遵武、林洪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公司向深圳招华物业提供财务资助,将对其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被资助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可控。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本财务资助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对深圳招华物业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决议。
八、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获批的处于有效期的提供财务资助总金额为 0 万元,
提供本次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 65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0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未收回情况。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