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冠新材”、“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 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 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等环节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
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
组 织 实 施 。 初 步 询 价 及 网 下 发 行 通 过 深 交 所 网 下 发 行 电 子 平 台
(https://eipo.szse.cn)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信息。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网下发行对象:符合《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确定的条件及要求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其他法人和组织(以下简称“一般机构投资者”)以及个人投资者。
4、初步询价: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16 日(T-3 日)的
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3 年 10 月 13 日,T-4 日)上午 8:30 至询价
日(2023 年 10 月 16 日,T-3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与本次询价。
参与本次发行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
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
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履行报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报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
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900 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9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的 50.0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
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
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10 月9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
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最近一月末(即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即 2023 年9 月 30 日)总资产的 1‰,询价前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 1‰。如申购规模超过总资产的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参与本次德冠新材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3 年 10 月 13 日(T-4 日)中
午 12:00 前将资产证明材料通过招商证券 IPO 项目网下投资者服务系统(网址:https://issue.cmschina.com/ipos)提交给保荐人(主承销商)。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
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3 年 10 月 13 日,T-4 日)上午 8:30 至询
价日(2023 年 10 月 16 日,T-3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
网下投资者为个人的,应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定价依据。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确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文件,包括《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 汇总表电子版(个人投资者及一般机构投资者直接填写资产规模金额)和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文件。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当确保其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 汇总表(个人投资者及一般机构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信息)与其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规模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证明材料及《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 汇总表中(个人投资者及一般机构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信息)填写的《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9 月30 日)的总资产金额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
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10 月 9
日,T-8 日)的总资产金额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招商证券 IPO 项目网下投资者服务系
统上传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相应的总资产与其在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提交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应当满足如下要求:
① 对于配售对象为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证券投资账户等配售对象的,应提供《招股意向书》刊登日
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
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配售对象
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应提供截至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10 月 9
日,T-8 日)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
② 对于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类配售对象的,应提供《招股意向书》
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
加盖公章;
③ 对于配售对象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
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产品的,应提供《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
自然日(即 2023 年 9 月 30 日)由托管机构出具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
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如银行等托管机构无法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应由托管机构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以及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
④ 对于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应提供证券公司出
具的招股意向书刊登日最后一个自然日,即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资产规模
报告并加盖证券公司分支机构业务专用章(包括但不限于柜台业务专用章)。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需确保最近一月末(即 2023年 9 月 30 日)的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即
2023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的 1‰,且询价前的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
资金账户总资产的 1‰。
《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填写内容须清晰打印,不得手写、不得涂改。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
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
如实填写《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9 月 30 日)
的总资产;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应填写截至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
日(即 2023 年 10 月 9 日,T-8 日)的总资产。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