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76 证券简称:百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0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前三季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具体方案:公司拟以总股本 460,9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送现
金,每 10 股派人民币 1 元(含税),支付现金为 46,090,000 元,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来源为自有资金。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拟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原则实施分配。
2.自本次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60,9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12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12 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12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亲属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减持百通能源 A 股股票,并依法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价格不低于百通能源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百通能源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4.56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4.46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四号院钢设总院六层 A 区董事会秘书办公
室
咨询联系人:张平生、李莉莉
咨询电话:010-83560955
传真电话:010-83560955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