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TONGDASMART TECH (XIAMEN) CO., LTD.
(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鼎山中路 8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80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的 25%,本次发行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发行日期 2023 年 3 月 1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1,200.00 万股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现代家居、通达投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
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本企业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5、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 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与本承诺函不一致的,则本企业承诺
自愿锁定的承诺 自动按该等新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亚扬、王亚榆、王亚华、王亚南
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
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
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与本承诺函不一致的,则本人承诺自
动按该等新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三、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叶金晃、高级管理人员尤军
峰、姬力、张靖国、曾祖雷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本人上一年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任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
应调整。
4、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
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5、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
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
行。
四、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黄静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
期间,本人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上一年末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
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
行。
五、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其他人员骆杰、熊武华、吴琛的关
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
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
行。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3 年 2 月 20 日
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章节全文,并特别关注公司的下述重要事项。
一、发行人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现代家居、通达投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