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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森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7

海森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森药业”、“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 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 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板注册制下的市场化定价机制与核准制下定价机制存在差异,在高价剔除、“四个值”计算、发行价格确定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公告“二、(三)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二、(四)发行价格的确定”部分。


    主板注册制下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发生重大变化,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公告“一、(六)回拨机制”部分。

    主板注册制下网下投资者限售规则发生重大变化,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公告“一、(七)限售期安排”部分。

    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58.80 元/股(不含 58.80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 58.80 元/股、拟申购数量小于 500 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在拟申购价格为 58.80 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
500 万股且系统提交时间同为 2023 年 3 月 23 日 14:27:36:906 的配售对象中,按
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 18 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 97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36,590 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 3,621,800 万股的1.0103%。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4.48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3 年 3 月 28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3 年 3 月 28 日
(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4、限售期安排: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5、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6、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7、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
告》”),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
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
(T+2 日)16:00 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应当依据下列要求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则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当与配售对象在协会注册登记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当日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当在付款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所对应的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1367”,未注明或者备
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付失败。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注册登记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当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注册登记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3 年 4 月 3 日(T+4 日)刊登的《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
果公告》”)履行资金缴纳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3 月 30 日(T+2 日)
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8、本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9、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
投资,请认真阅读 2023 年 3 月 27 日(T-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为 44.48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门类(代码:C)—“医药制造业”大类(代码:C27)。截至 2023 年 3月 23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27 医药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6.46 倍,敬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截至 2023 年 3 月 23 日(T-3 日),可比 A 股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如下:

                      2021 年扣  2021 年扣 T-3 日股票 对应的静态市 对应的静态市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非前 EPS  非后 EPS  收盘价  盈率-扣非前  盈率-扣非后
                      (元/股)  (元/股)  (元/股)  (2021 年)  (2021 年)

 603538.SH  美诺华    0.6679    0.5904    25.97      38.88        43.98

 300702.SZ  天宇股份    0.5882    0.4621    24.05      40.89        52.05

 000739.SZ  普洛药业    0.8108    0.7069    22.37      27.59        31.65

 300497.SZ  富祥药业    0.0888    0.1935    12.79      144.06        66.09

 603229.SH  奥翔药业    0.3445    0.3150    23.82      69.15        75.61

                      算术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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