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WIPC TECHNOLOGY CO., LTD.
(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 B-1303)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本次发行概览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 6,175.00 万股,占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25.00%,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
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16.86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2 年 8 月 4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
所 所
发行后总股本 24,696.50 万股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旭辉、袁微微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3、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期间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4、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5、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如以上承诺事项未被遵守,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智展投资、智聚投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或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如以上承诺事项未被遵守,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除袁微微、郭旭辉以外的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静,除袁微微、高静以外的持有
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翟荣宣、许力钊、涂友冬、刘迪科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3、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期间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4、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5、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如以上承诺事项未被遵守,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董续慧、王武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3、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如以上承诺事项未被遵守,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人(主承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
招股说明书签署 2022 年 8 月 3 日
日期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